警方通告,“昆山砍人案”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案件依法撤销。喜大普奔!朋友圈立刻刷屏,感觉像是举国上下都在拍手叫好。这正当防卫的结果,想必除了刘海龙劣迹斑斑的履历之外,那身刺青也没少起了作用。
龙哥就这么走了,不但成了亿万人的笑柄,还落得个白死的下场。死则死耳,出来混没点视死如归的气概怎么能行,只是苦了家人,这赔偿金能找谁要点吗?
反杀男于海明?
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“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责任”,于海明的行为被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,根据这条规定,自然不再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赔偿责任,于师傅可以安心工作,挣钱给孩子看病了。
同乘人?
同乘人担责的情况有两种,一是职务行为,二是义务帮工,分别解释。
法律规定,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所谓“从事雇佣活动”指的是,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。假如刘海龙与同乘人存在雇佣关系,那么由于其不法侵害的行为超出了雇主授权,所以雇主(包括宝马车上的两女一男)不会承担责任。
“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”,这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,但是,本案即便存在帮助下车白衣男打架的情形,但由于实施的是不法侵害,被帮工人也不承担责任。
国家?
国家承担责任的情形一般也有两种,一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造成损害的,二是见义勇为。很显然,刘海龙不属于这两种情况。
事件中无其他当事方,丧葬费只能是死者家属自己承担了,并且得不到任何的死亡赔偿金。
不过,在法律人看来,刘海龙的死倒是有重大意义,此案必然会被写入刑法教科书。尤其宝贵的是,本案留下了完整视频,为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,为律师的辩护,提供了一份生动的教材,对以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。执业中,我们接触或者查阅到的,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,用凤毛麟角来形容毫不夸张。从这个维度来讲,刘海龙也算死得其所了。